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构职能>市教育局

新余市教育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10]65号),保留新余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语言文字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等工作,并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工作。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调整职业教育规划布局,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3、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为: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地方有关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和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监督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或审核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依法对终止或撤销的民办学校及其教育机构资产进行清查核算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管理上级对我市的教育拨款和教育贷款以及其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七)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数字)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九)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教师配置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等)考试,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有关非学历教育(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学业水平等)考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并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政务和事务。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文处理、后勤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和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职称、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与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管理、教师配置;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管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双拥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和直属学校普通初中生、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学校的青少年科学普及、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政治思想教育科

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拟定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管理学校干部;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普法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订全市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职业证书考试考核、图书馆和实验实训设备配备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

负责行政事项审批工作和办证大厅教育窗口公共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基建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财务的财务核算;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并审核直属单位、直属中小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的基建投资;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市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学校收费。

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正科级。职能为: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检查;负责“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新余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副处级。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规划并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审批或审核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民办中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管理、年检、有关备案、核准等管理职责。

监察室为新余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职能为: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受理群众举报,负责教育信访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局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评议和纠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规划以及实施方案;负责督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办省、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关于我们版权说明隐私保护使用帮助网站地图联系电话

版权所有:江西省新余市教育局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堎上路272号ICP许可:赣ICP备08002971号

网站维护:市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邮箱:xyjyedu@163.com